贵州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毕节远大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保142号

毕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有限公司、彭某某(被执行人):

毕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某有限公司、彭某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某某有限公司、彭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740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查控措施,冻结被保全人贵州某某有限公司、彭某某名下存款1183元。已告知申请人。至此,毕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