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蓝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昌蓝创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202民初813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8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乐平市。 被告:南昌蓝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B-07号1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南昌蓝创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7元,减半收取44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