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执6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号4-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5938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道恒大大道1号恒大***下425幢会议中心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90724352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渝0116民初13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180,975.6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既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也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名下未售不动产均已被另案在先查封,本院无处置权,故未予处置。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已于2022年3月2日将本案采取的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截至2022年3月3日,被执行人尚欠工程款180,975.63元。 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渝0116执6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审判员程鹏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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