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利川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市利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赣0103民催12号
申请人:南昌市利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2路3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586553699E。
法定代表人:甘文博,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南昌市利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5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2016年3月4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号码为:1020005223974228,票面金额:55440元,到期日:2016年9月2日,出票人: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收款人:南昌市利川科技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昌市利川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南昌市利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春荣
审判员  涂克洪
审判员  蔡 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