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聚昂电气有限公司、保全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星源分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山东聚昂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星源分公司、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鲁1623执保445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山东聚昂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西城工业区。
被申请人: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星源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镇南街原电力局院内。
被申请人: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建大街1316号。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1732号民事裁定书。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山东聚昂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星源分公司、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20000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现该案件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李小艳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