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502执188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通劳人仲案外调字(2019)1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8885.8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有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