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81执2560号
移送机关:巢湖市人民法院民庭。
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2耶201、8202室。
法定代表人:杜胜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81执25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茂华
审判员 王 冰
审判员 孙东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