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81执2587号
移送机关:巢湖市人民法院民庭。
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区2号楼B201、B202室。
法定代表人:杜胜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81执2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茂华
审判员 王 冰
审判员 孙东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