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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04民初4006号 原告:***,男,195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女,197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女,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被告:***,女,196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上海助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路69号1幢A4220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助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60号。 责任人:**。 被告: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62号。 原告***与被告**、***、***、上海助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助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冯 涛 人民陪审员  丁 丽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