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02民初12448号
原告:西北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蔺宏伟。
被告: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越彪。
原告西北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西北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陆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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