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富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图们市富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们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吉2402民初745号
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图们市富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自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3元,减半收取166.5元,由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鹏
书记员  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