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们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吉2402执保56号
申请人:图们市富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图们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62年9月20日出生,住延吉市。
图们市富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图们市富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和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保全期限为两年。案外人***、***自愿提供二人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财产。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5月24日,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和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2023年5月25日依法查封案外人***、***二人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房屋。上述保全裁定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2402民初122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