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擎屹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丫髻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复242号

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6层1604室。

法定代表人:周付珠,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钧怡,女,199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北京擎屹古建筑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擎艺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甲65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建,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德普,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丫髻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政府侧。

法定代表人:王学新。

复议申请人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17执异9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在审查过程中,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宫 淼
审  判  员   李宏哲
审  判  员   孙宏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哲尔
书  记  员   乔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