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保173号
常州**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天然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7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宁波市镇海天然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315××××0164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00000.00元,冻结截止2022年1月24日,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