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亚华建装建设有限公司

***与***,陕西亚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陕西亚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3692号
原告:***,男,汉族,1990年12月17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万科二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汉族,1984年3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周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亚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240。
法定代表人:郭亚爱,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亚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原告王军柱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9元,原告已预交,现由本院退还原告504.5元,剩余504.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刘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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