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的7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871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69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53515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53515元案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703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69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