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02执100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自行协商解决且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已写下结案证明。本院认为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