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湖州雀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02执783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雀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西凤路1519号2幢。
法定代表人:沈建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建,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大街1号1幢316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雀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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