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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嘉年华会国际俱乐部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嘉年华会国际俱乐部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山执初字第0041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年华会国际俱乐部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嘉年华会国际俱乐部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嘉年华会国际俱乐部酒店有限公司暂无执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1)山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菊梅
执行员  赵 涛
执行员  沈跃峰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