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26执保387号
关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邯郸市奥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13×××84账户;邯郸银行的86×××6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160000.00元,实际共冻结可用账户余额为16000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