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神宇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大陆桥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神宇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4民初2413号
原告:***,男,1968年3月29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健民,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大陆桥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多福路特**。
法定代表人:林阿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玮、张雪丹,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神宇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光谷电子工业园****厂房****房
法定代表人:刘永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霞,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鑫捷通起重吊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立交桥路******iv>
法定代表人:张贵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连伟,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建始县。
被告:武汉世纪佳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东港木业生产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四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艮东,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武汉大陆桥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神宇电气有限公司、湖北鑫捷通起重吊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世纪佳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严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方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