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8民初4266号
原告:***,女,生于1991年9月8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秋旭,贵州港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83年11月24日,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告:贵州禾睦福种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知识产业园白云大道270-00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580691169P。
法定代表人:程尚明,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30号裙楼3层、主楼3、4、6、11-14、16、17层、遵义路30号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914475061H。
负责人:金颖,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义,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贵州禾睦福种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2021年10月2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余 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牟若男
书 记 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