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吉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瑶海区郎溪路高架桥一标项目工程场地内约有1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规定,被责令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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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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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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