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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81民督1号 申请人:***,男,197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被申请人:漳州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156515801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于当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洪 峰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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