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会宁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422民初85号
原告:***,女,汉族,生于1987年10月10日,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会宁县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号。
法定人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号。
法定人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会宁县分公司、白银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提出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63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