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

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与承德德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802民初4389号
原告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德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30,82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明华
书记员  吴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