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82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旺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32822MA5X4P3L79。
住所地勐海县勐海镇桥头新村*号。
法定代表人周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奕,云南民定(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1月14日出生,彝族,住景洪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旺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据于2018年12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云282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于2019年2月15日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750249.50元,案件受理费109044.00元,执行费29903.00元,合计2889196.5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已在其它案件评估拍卖中,勐海县政府对被执行人勐海绿色家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人**的补偿款现还未到位,现被执行人**现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仔 戈
审判员 刀雪梅
审判员 张焕珍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博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