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282执318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 被执行人:**,男,1979年出生,住吉林省白山市。 本院在执行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生效的(2022)吉0282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5,732,061元,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及与他人共有的不动产,因部分不动产的处置需等待诉讼结果,故案件需长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吉0282执318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