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603执保95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汉族,1966年2月24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 被保全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华夏银行账户:137650000********金额305998.81元,本案已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