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禾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小红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413执302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被执行人:江苏小红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55251486XX,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崇明西路(容宁创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涛。
关于**与江苏小红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小红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小红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168.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宗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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