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禾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84执恢1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7)冀0684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合同款148955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10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2017)冀0684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7677元已由被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84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吴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