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易明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721江苏双保空调有限公司与江苏易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1282民初672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双保空调有限公司与被江苏易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双保空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922元,减半收取696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 瓒
书记员 王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