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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宏图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襄垣县上马乡韩家庄村委会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4执监4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宏图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锦绣小区**楼**。
被执行人:襄垣县上马乡韩家庄村委会。。住所地:襄垣县上马乡韩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胡永宏,村主任。
山西宏图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襄垣县上马乡韩家庄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件被执行人财产均在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由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更能准确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规定,裁定如下: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20)晋0403执790号案件由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执行。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路 军
审判员 张忠利
审判员 张路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