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财保86号
申请人:**展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3幢20号(6-8)。
法定代表人:干则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松公路450号2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展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55,2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对此已提供担保。现上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展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55,2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展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徐 啸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杨 晶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