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实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全与佛山市顺德区实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仁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粤0606民初2004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4年5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宪春,广东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实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仁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实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仁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