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高平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81执20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5月6日生,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
被执行人高平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文,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高平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高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裁字(2021)第11号仲裁裁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7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