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通云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创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与北明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29866号
原告北京康创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创联盛公司)与被告北明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智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被告北明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康创联盛公司与北明智通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康创联盛公司委托北明智通公司北明智通知识社区项目,北明智通知识社区相关建设内容软件平台是基于知识相关的交流、沟通、问答、个人空间展示、积分商城等相关功能的软件平台,该《技术开发合同》实质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经询,本案双方均认为本案本诉及反诉涉及的技术开发合同实质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同意将案由变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后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第一审案件由所在辖区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本案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民事案件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移送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综上,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审判长  林峥嵘 审判员  李莉莎 审判员  刘佳欣
书记员  李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