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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某某网络科、北京中视天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81民初4546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对永城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视天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豫1481民初454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豫1481民初4546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受理费数额存在笔误,“案件受理费775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50元……”。
审 判 员 张海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梁露露
书 记 员 陈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