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财保2176号
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国网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楼**面食加工间。
法定代表人:王峰,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院内北苑公寓/div>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住所地,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iv>
法定代表人:刘云厚,校长。
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4520元,已由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锟
担保情况说明
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如保全申请有误自愿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