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财保174号之一
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峰,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鲁0103民初174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鲁0103民初5526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且已履行完毕,故本院依职权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大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