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财保174号
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峰,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为本次保全申请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33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电力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绿钻餐饮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大为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苏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