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建设投资公司

北京古运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固始县建设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豫15执67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古运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运来公司)与执行人固始县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建设公司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信阳市固始县,为便于本案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豫法民一终字第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王明审判员*鹏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