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沪0114民初7686号
原告:人民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15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惠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工业园区昆仑路72号C幢3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人民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惠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53,749.5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支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21年9月6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7,000元,保全保险费1,500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一、被告逾期支付原告货款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违约金。2021年4月6日,原、被告双方就“瓯海XX学院创意设计基地4×1250KVA配电室工程”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低压柜30台,金额总计692,186.98元。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被告应当分二期支付货款:预付20%;货到现场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21年5月14日支付了20%预付款138,437.40元。2021年6月6日,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货,全部30台低压柜均发往项目现场,并由被告工作人员签字验收,自此,合同约定的三个月付款期限开始计算。2021年9月6日,合同余款553,749.58的支付期限届满,但被告未予付款。按照合同第七条约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款的,应当按照未交付部分货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为本案诉讼需要,支付的全部款项应当由被告承担。按照合同第八条约定,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本案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了律师费37,000元,保全保险费1,500元。按约应当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对原告诉请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请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惠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货款553,749.58元;
二、被告浙江惠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人民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货款553,749.58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浙江惠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人民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37,000元、保全保险费1,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9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669元,合计诉讼费13,768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石翀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