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通阳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保502号
南通阳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于2021年4月1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通州支行一个账户,账号为06×××80,实际冻结金额910000.00元;冻结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6日止。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