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保791号
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银行一个账户,冻结金额122368.91元;冻结时间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2、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以380万元为限,具体冻结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冻结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止。(通州恒隆御品大厦14楼)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