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与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232民初986号之一
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22XP。
法定代表人:高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琳,系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乳源县乳城镇富源工业园****2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62227B。
法定代表人:廉某1。
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诉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曲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法官助理李雄财协助办案,由书记员朱琦担任记录。2020年9月17日,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384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1192元(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曲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雄财
书 记 员 朱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