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552号
立案庭:
申请人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10月7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4372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60000元进行保全,经查询,***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法院涉及其他案件执行,名下银行账户被另案冻结,本案现已轮候冻结***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0月8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552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