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茂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今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北九环通源建设有限公司、武汉茂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72民初1213号
原告:武汉市今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宏盛路1号汉飞滨江国际(金龙大厦)第1幢B单元9层05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6727997593。
法定代表人:李明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思思,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九环通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场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60653194R。
法定代表人:黄晓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叶,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07129051E。
法定代表人:严家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琦,湖北观筑(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99(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96688347。
法定代表人:许四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林强,男,汉族,1985年5月23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池,男,汉族,1988年8月7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河南省扶沟县,
第三人:魏大明,男,汉族,1969年10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第三人:熊贵旺,男,汉族,1970年1月6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景明,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今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今来公司)因与被告湖北九环通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九环公司)、被告***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茂源祥公司)、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铁建公司)、第三人魏大明、第三人熊贵旺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纠纷过程中,原告今来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今来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九环公司、被告茂源祥公司、被告铁建公司、第三人魏大明和第三人熊贵旺的起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权利,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今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九环通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魏大明、第三人熊贵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因撤诉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武汉市今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伊 鲁
审判员 邓 毅
审判员 严 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