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23民初1187号
原告:湖北梦幻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3MA499E085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瀛***事务所律师。
被告:***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1号(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07129051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系***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系***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管理顾问。
被告:***,男,196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梦幻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原告湖北梦幻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梦幻空间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梦幻空间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80元,减半收取计3290元,由原告湖北梦幻空间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