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昌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323民初2848号
原告宿迁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昌永、第三人秦克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瑶瑶 人民陪审员  张应龙 人民陪审员  郑发金
书 记 员  张 青